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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国土资〔2007〕35号
关于印发《旌德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国土中心所:
现将旌德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六日
抄送:各乡镇政府
旌德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一、为了全面落实 “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减少违法损失,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负责。
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行动时,根据需要有关股室、所应当予以配合。
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分工负责进行动态巡查。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尤其要把县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采矿区、禁采区等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并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主要对所辖区域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进行巡查。
四、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要明确巡查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五、动态巡查人员的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
六、动态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七、县局实行全天候值班,遇有群众举报,及时受理和处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要健全和完善以村为基础的国土资源监察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的作用,扩大监察面。
八、建立巡查台账,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参加巡查人员、发现违法的基本情况、制止和处理情况都应做出详细的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九、年终县局统一进行考核,并建立与年终考核挂靠的奖惩机制,对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中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违法案件当年发生率上升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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