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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旌德国土 文章来源:安徽省国土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9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皖司通〔200847号)统一部署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实际,现就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标准

“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主要内容是《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 “五五”普法前2年我厅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执行落实情况。为做好检查工作,省厅制定了《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内容,逐项检查,检查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良好,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对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要对照《检查》标准,完善制度建设,提出整改意见。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实行分级检查的办法,由省厅组织人员对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厅直属单位单位进行检查,并对部分市国土资源局辖区内县(市、区)进行抽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71731

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开展自查工作;71731,各地根据省厅《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自评和打分,对“五五”普法前两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2、抽查阶段(81831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皖司通〔200847号)统一部署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实际,现就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标准

“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主要内容是《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 “五五”普法前2年我厅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执行落实情况。为做好检查工作,省厅制定了《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内容,逐项检查,检查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良好,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对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要对照《检查》标准,完善制度建设,提出整改意见。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实行分级检查的办法,由省厅组织人员对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厅直属单位单位进行检查,并对部分市国土资源局辖区内县(市、区)进行抽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71731

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开展自查工作;71731,各地根据省厅《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自评和打分,对“五五”普法前两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2、抽查阶段(81831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皖司通〔200847号)统一部署和《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实际,现就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标准

“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主要内容是《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 “五五”普法前2年我厅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执行落实情况。为做好检查工作,省厅制定了《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内容,逐项检查,检查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良好,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对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要对照《检查》标准,完善制度建设,提出整改意见。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实行分级检查的办法,由省厅组织人员对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厅直属单位单位进行检查,并对部分市国土资源局辖区内县(市、区)进行抽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71731

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开展自查工作;71731,各地根据省厅《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自评和打分,对“五五”普法前两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2、抽查阶段(81831

818月底,省厅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对厅直属单位、部分市、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抽查,按照《标准》内容评分,并对被抽查单位作出评价意见。

三、认真组织,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2、严格标准,注重实效。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和评测,保证自查工作质量,避免走过场。

3、认真总结,不断提高。通过检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方案报厅政策法规处。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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