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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旌德国土 文章来源:安徽省国土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8

关于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皖国土资〔2008120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告》要求,大力开展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题的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现就我省开展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 宣传内容和重点

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各地要将宣传活动与市(县)、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和“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在基层”活动相结合,围绕宣传主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重点介绍国土资源国情省情,大力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大科学决策,大力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大力宣传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意义,大力宣传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二、宣传形式

1.省厅将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土地日”专题宣传活动,通过主流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在电视上发布宣传口号、厅网站开设“土地日”宣传专栏、向社会发布宣传短信、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

2.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1)根据本地情况,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发布宣传标语,鼓励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等相关政策法规。

2)大力推进送法工程。市、县国土资源局在6.25前后至少开展一次送法到基层活动,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送到乡镇、矿山企业。

3)组织开展“法律赶集”活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宣传优势,“土地日”前后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以上“法律赶集”活动,针对农民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散发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大力宣传保护耕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4)统一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气氛。在6.25前后,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办公地点统一悬挂“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主题标语。

三、宣传组织领导

省厅在开展本机关宣传活动同时,要指导全省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推广各地宣传活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的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展“法律赶集”活动。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注意通过照片、文章、录像等记录宣传中资料,对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报道,省厅不定期通过网站、简报形式推广。“土地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本地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宣传的成效、做法、问题与改进意见于7月底之前报送厅法规处。

 

 

 

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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