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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作者:旌德国土 文章来源:安徽省国土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6

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影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我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主题为“全省县(市、区)、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在国家六部门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共同组织领导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省直六部门分别有1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1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省直六部门联合成立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督查组,负责对市县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直六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联络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及督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三、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各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电局要明确各自在活动中的职责,明确相关领导同志和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组织部门做好培训班次安排和培训对象的选调工作,并将国土资源法规知识培训纳入当地“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宣传部门将这次活动的宣传纳入到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省“两会”精神的宣传中,纳入到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宣传中,充分利用媒体优势,统筹考虑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保护国土资源的宣传声势;教育部门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全省教育系统2008年度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司法部门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日程;广电部门在法制节目、专题节目、新闻节目中,多形式、多角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行宣传。国土资源部门把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研究培训内容,编印符合我省国土资源和基层工作实际的补充教材。各市成立宣讲团分团,负责承担本地区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并指导县(市、区)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各市六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活动按要求进行,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加强对“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请各市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以及活动“实施方案”于2008228日前报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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