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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

旌国土资〔2011〕18号


各国土中心所、各股室、二级机构:
各国土中心所,各股室、收储中心: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查自纠是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重要环节,也是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的目的所在。各股室、各中心所都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务求实效,在2011年5月底前,按照省、市协调小组的要求,全面查清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工作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自2011年2月10日开始至2011年5月结束,时间4个月左右,主要按以下步骤和时间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2月20日前)。组织学习省协调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协调小组和本局相关文件,让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积极的姿态投身于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月21日至3月31日)。各股室、各中心所要全面摸排案件线索。
     一是要结合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和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查找国土资源管理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二是严格按照省协调小组《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查十类违法违纪行为和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从政不廉行为;
     三是按照市协调小组要求,认真自查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后擅自改变出让条件,特别是改变用途和容积率的问题,认真清理土地出让后闲置未用和无正当理由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四是认真从群众信访、国土资源执法和媒体披露中搜集案件线索。
     各股室、各中心所国土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序分类建立台帐,要认真剖析每个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纠正。对在自查自纠中,态度端正,能够按照省协调小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纠正的,从轻处理;对态度消积、敷衍了事走过场,甚至隐瞒问题,故意有错不纠、且超过自查自纠时限的(3月31日),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有关股室要向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工作小结(并附自查台帐和整改措施)以便办公室汇总后,向局领导小组汇报全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第三阶段:检查核实(4月1日至5月30日)。国土局领导小组就有关股室报送的材料,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的方法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知情人员、实地察看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以后局领导小组形成统一意见,实事求是地向县协调小组和市局协调小组汇报。
     三、落实责任,妥善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我局依据市协调小组的处理意见,认真做好责任落实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违纪的处理工作;对问题轻微、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我局将在系统内批评教育,以示警戒,避免今后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