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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旌国土资〔2011〕20号

 

各国土中心所,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深入扎实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和“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局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根据省厅党组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系统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有的局机关财务制度条款,凡与本制度条款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条款为准。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支出,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厅党组《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党组【2010】1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局行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财务工作由局班子其它成员分管。局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
    实行“五笔联签制”。即任何报销发票都要由经办人签署明确的事由意见、分管领导证明其真实性、财务主管审核其合理性,再由局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报销。
    三、经办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时,应按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事由、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署名。费用报销单据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四、经办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据送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分管领导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负责,审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
    五、经办人将经过分管领导审查签署后的费用单据送交局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查,财务负责人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报销单构成要素及费用金额的计算进行审核。财务经办人审查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六、经办人将分管领导、财务经办人签署意见后的费用报销凭证送局长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局长在报销单据上署名。
    七、经办人将上述通过审查复核的费用报销凭证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八、凡非本局工作人员来局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的,统一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实行全程代理服务。